聊政办发〔2007〕2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委、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八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建委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局
(2006年12月22日)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城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41号)文件精神,结合聊城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我市出现了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现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公交优先,就是群众优先。各级要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尽快完善现有公交线网,及时更新车辆,不断扩大和延伸城市公共交通的覆盖范围,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要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任务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争取到2010年,我市城区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0标台以上;市区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在建成区内的主干线公交承运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城区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全部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与市辖行政区相互连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是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有关技术和经济政策,统筹安排公共交通的站点、线路、运力、换乘枢纽等设施,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要重点确定公共交通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切实搞好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
(一)合理规划设置公交场站和配套设施。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或改建居住小区、开发区、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场站。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要实现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以缩短换乘距离和时间。
(二)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各级要把加快城市公共专用道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要在城市中心城区所有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设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专用线。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意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汽车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保障公共交通车辆对优先车道的使用权,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三)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不断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切实加快城市公共交通GPS 智能化管理系统和城市公交指挥调度中心的建设;完成集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线路运行显示、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营运调度于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平台的搭建工作,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及车辆的动态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改善城市公交环境。
五、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一)切实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对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以及国有公共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设施维护和科技创新等,均应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要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体系。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规范的城市公交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程序进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运行且执行公共交通票价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费主要用于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划拨方式供地。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
各级要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市场机制,稳妥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各项改革。要逐步放开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市场,形成国有主体、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要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有力条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积极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镇延伸和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集聚区等功能区延伸,扩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半径,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监管
(一)明确职责。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市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监管体系。
(二)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许可制度。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从事公交营运的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营运业务。现有的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在取得公交企业经营许可后,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严禁拍卖或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 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确保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抓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运营能力、完善公交法规制度、规范公交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统一监管。要尽快建立由公用事业、规划、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共同协调涉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的问题,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行为。对非法侵占公交站点和公交线路的违规营运车辆要坚决取缔,要严厉打击扰乱公交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要认真抓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和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切实搞好城市公共交通的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城市公共交通文明服务公约,继续抓好城市公交领域的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利用12319等信息服务平台,倾听和收集乘客反馈意见,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提高公交企业的服务水平。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导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和适应客流要求的车辆,逐步淘汰环境污染严重、安全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八、加强领导,确保公交优先政策的全面落实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畅通工程”,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要尽快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交行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确保把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目标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和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